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推进计划》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为有效推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闽政办〔2010〕123号)要求,在充分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了《2010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推进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0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推进计划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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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知识产权 战略 计划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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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关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环保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外经贸厅、文化厅、卫生厅、国资委、公务员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版权局、统计局、药监局、信息化局、台办、法制办、国税局、通信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省高院、省检察院。
抄送:李川副省长,郑新聪副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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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4月22日印发 |
附件:
2010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推进计划
一、工作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部署,紧紧围绕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全面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综合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二、工作措施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1、建立健全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机制。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科技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健全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的知识产权审查论证制度,有涉及知识产权的,申请单位必须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论证意见,对项目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明确提出项目的知识产权产出指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主管部门、实施管理机构应将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列入项目检查内容之一,对其实施督促、检查;在重大项目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应一并提交该项目知识产权申请(登记)或授权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需要吸收知识产权专家或者委托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以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知识产权目标为依据,对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情况做出评价,并将评价情况汇总后送科技厅报备。(省科技厅)
2、将知识产权量化指标纳入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工作的评价、考核体系中。对科研院所公益类专项进行年度评估,把知识产权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科研水平的重要评价依据之一。对在科技项目中获得知识产权质量和数量较高的学校,对有重大影响的专利项目及为其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计算机软件设计人等科技工作者,在其申请科技评奖时,将把发明专利的授权作为推荐参加评选的重要条件。(省科技厅)
3、继续强化企业创造知识产权的主体地位。扶持我省重点行业和战略性新兴行业,大力开发核心技术和产品。安排预算内基建投资扶持一批产业技术开发项目。继续筛选一批小发明小创造项目,安排部分预算内基建投资予以支持鼓励。(省发改委)
4、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继续办好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对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对接项目安排预算内资金大力支持。(省发改委)
5、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情况作为省级创新平台认定和验收的重要条件。(省发改委)
6、加强对企业的创新成果的评审和认定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申报和鉴定工作,继续做好省级优秀新产品评审工作。(省经贸委)
7、继续实施品牌战略,加大本省品牌的培育、发展、宣传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对部分生产规模较大,拥有自主品牌,获得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的企业列入省百家重点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培育。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设立“福建省质量奖”,表彰在经济领域中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企业或组织。通过政府补贴扶持品牌企业参加各类专业展会,宣传和推广品牌,扩大品牌影响。(省经贸委)
8、继续认定一批“福建老字号”,并在此基础上按商务部要求及时推荐申报“中华老字号”。支持福建省老字号协会开展“老字号”企业宣传,组织福建“老字号”参展。积极争取商务部对我省“老字号”企业给予资金补助等政策支持,支持“老字号”企业技术改造和商标保护。在安排省级财政资金时,对“老字号”企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省经贸委)
9、不断扩大我省列入全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数量。继续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知识产权试点中小学工作,进一步拓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争取今年新增试点示范企业200家、知识产权强县20个、知识产权优势企业30家、知识产权试点中小学30家。(省知识产权局)
10、建设以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数据库、专利全领域及专题数据库、台湾中文简体专利数据库、知识产权人才数据库、专利项目数据库等为基础的福建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该平台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专利检索、专利交易、专利保护等方面的作用。(省知识产权局)
11、全年新增5-6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累计全省超过45个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重点抓好寿山石、度尾文旦柚、淮土茶油、浮宫杨梅、安砂淮山等产品的申报保护工作,力争2010年获得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省质监局)
12、引导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销售者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权,全年新增150家左右企业,累计有600家以上企业使用专用标志。鼓励获得专用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在符合要求的产品上加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在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的同时不断提升地方特色产品的知名度,提高产品附加值。(省质监局)
13、积极扶持我省广播影视版权产业发展,鼓励影视制作机构扩大版权交易。增强影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和引导影视剧制作机构、动漫企业等加强创新,形成一批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创意产业品牌。(省广电局)
(二)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14、制定和完善与对外贸易知识产权战略相关的政策,增强外贸企业创新能力。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列为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政策支持的重要条件。(外经贸厅)
15、外贸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效果明显增强,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出口品牌。力争品牌企业出口占我省出口总额12%,福建省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在2010—2011年度评选中达到125家。(外经贸厅)
16、按照《福建省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省知识产权局)
17、认真组织优秀专利项目征集、筛选等工作,在今年“6·18”上举办千项优秀专利项目展。(省知识产权局)
18、以国家专利技术(福建)展示交易中心为载体,举办第四届中国专利周福建地区活动,提供专利技术现场展示和网上展示、专利信息咨询、技术与资本对接等服务,促进专利技术交易、实施和转化。(省知识产权局)
19、按“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的生产模式,建立4-5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园区,拓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深度。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形成规模效应,取得规模效益。(省质监局)
20、继续完善福建省集成电路设计中心和厦门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借助台湾在全球芯片设计行业的重要地位,加强海峡两岸IC设计业的交流合作。搭建电子整机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紧密合作的平台,扶持数字音频处理芯片等与省内电子整机产品对接的关键的芯片研发和产业化,以应用促发展。(省信息化局)
21、以“6·18”为平台,加快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以污染减排为重点,做好环保技术需求、技术成果的征集和项目对接等工作。(省环保厅)
(三)加快知识产权政策、法制建设
22、出台《福建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组织开展首届福建省专利奖评奖工作,表彰奖励优秀发明创造成果,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省知识产权局)
23、制定实施福建省版权发展战略;启动《福建省版权保护条例》立法调研。(省版权局)
24、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力度,制定《地理标志产品寿山石》、《地理标志产品 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产品 龙池砚》等10个以上地理标志产品的省地方标准。力争所有获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均能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确保获保护产品按标准生产,确保地理标志产品的品味与质量。(省质监局)
25、调研起草《福建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福建乌龙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提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水平。(省质监局)
26、组织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制定出台《福建省软件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09-2012年)》。进一步落实《实施意见》各项措施,确保软件产业专项资金使用公平、高效。(省信息化局)
27、设立软件技术研发中心和创立软件名牌产品。重点扶持10家自主创新技术全国领先、在国内外业界有一定影响和发展潜力,且对地方财政贡献大的省内软件骨干企业和一批成长性强的软件企业。引导帮助软件企业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等各类资质认证通过率。(省信息化局)
28、研究制定《福建省水生动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省海洋与渔业厅)
29、继续在《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福建统计年鉴》、《福建省经济与社会统计年鉴》(社会科技篇)等统计出版物中公布全省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及其增长情况。(省统计局)
(四)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
30、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专利的“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工作。协调推进我省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集中行动和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统一行动。继续推进厦门、三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组织整理2010年度我省知识产权典型案件。(省知识产权局)
31、组织开展保护世博会标志专项行动,为世博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将继续开展“打商标侵权护海西品牌”专项行动,将继续加强涉台商标行政保护工作,严厉查处侵犯涉台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对于涉台商标问题要开辟绿色通道,及时收集、总结、上报关于涉台商标保护案例。(省工商局)
32、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作品、重点网站的传播行为进行重点监控,提高对网络侵权案件的主动发现能力,增强网络版权执法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切实解决非法网站变换服务器逃避处罚、反复侵权问题。(省版权局)
33、建立和完善品种权执法队伍和体系,举办两次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组织4次执法检查,对品种权侵权及假冒案件进行查处,对可疑品种进行抽样,并鉴定其真实性,抽取水稻品种样品量不少于30个。结合现场观摩,开展品种权宣传,发放以保护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致种子经销商的一封信,研究探索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的长效机制。(省农业厅)
34、重点侦办侵犯知名品牌、驰名商标和涉外商标的案件,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烟草制品等案件,侵犯名著、畅销出版物等著件权案件,非法光盘生产案件,跨国、境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加强与工商、海关、质监、版权、药监、专利等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联系,密切协作,增强打击效果。(省公安厅)
35、对基层知识产权保护联络员队伍进行调整,将业务技能强、法律素质高的一线关员充实到联络员队伍中,更高效、准确地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有效构建知识产权海关立体保护网络。联合知识产权权利人举办知识产权执法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一线执法人员鉴别假冒产品的能力,提高侵权货物的查获率。(福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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