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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近
2年的艰难诉讼,珠海纳思达等
24家公司还是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判定侵犯了爱普生墨盒专利。目前,纳思达已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提起了上诉,但最终结果尚无从知晓。近日,国内各大媒体刊发的
“337大棒,让
24家中国墨盒厂商将惨别美国市场
”的报道在业界引起强烈的反响。
其实,对于中国企业来说,遭遇
“337”调查的不仅是纳思达一家企业,也不单单是墨盒一种产品。相关数据显示,仅今年
1~8月,
ITC共对我国发起
12起
“337”调查,直接涉案金额达
16.6亿美元。面对频频来袭的
“337”大棒,中国企业怎样才能避免?遭遇
“337”调查后的企业又该如何应对?日前,应邀莅临泉州讲学的国家商务部条法司知识产权处处长陈福利指出,对于国内企业特别是出口强劲的泉州企业来说,应对美国
“337条款
”已成为当前一项迫切的任务。
我国成
“337”调查最大受害者
过去,反倾销作为欧美对付中国企业强势出口的限制手段,曾被频繁使用,一度一打一个准。但从最近的趋势来看,老外似乎轻易不使出反倾销手段,转而挥舞起
“337”大棒,何故?陈福利处长认为,反倾销针对的是价格竞争,而
“337”针对的则是技术、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从此意义上来说,美国人的战术转变,正体现出中国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升级。过去,中国出口产品附加值较低,大多是鞋子、初级矿产品等,竞争手段仅限于价格大战,
1台彩电在美国价格居然低到
40美元,老外自然就用反倾销手段来对付我们。而今,随着我国产品逐渐从
“数量出口
”转向
“质量出口
”,老外限制中国产品进入的手段也随之转向了高端。
上世纪
60~70年代,是日、韩产品被美国反倾销最多的时期,而
80年代以后就开始明显减少,逐渐成为
“337”主要被调查国。也正是从这一时期开始,中国接过日、韩接力棒,成为反倾销案的
“高发国
”。眼下,中国又开始出现这样的趋势,即再次继日、韩,成为
“337”摩擦率较高的国家。
陈福利处长说,当年,日本的
SONY、东芝、日立、
TDK,都曾是经常被
“337”调查的对象。他们所经历的阶段是:从最初的大量
“诉讼缺席
”,到之后的频频应诉,再到后来开始大面积在美申请专利以防止被
“337”调查。所以发展至今,居然是日本开始反扑,大规模起诉仿冒其产品的美国企业!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局面是,眼下日本产品在美国,日本占据攻势,美国则反而退居守势。目前,在美申请专利最多的大企业中,日本企业已排名第三位。
出口企业首先要做好知识产权调查
泉州市外经贸局的数据显示,泉州已成为全省最大的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全市出口至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市场的产品占了近一半出口额(不包括香港转口)。鞋服、建材、食品、工艺、机械、电子等优势工业产品成为出口贸易的生力军。
陈福利处长说,对于刚走出国门不久的企业来说,完全避免类似
“337”调查这样的知识产权诉讼是比较困难的,但也并非不可能。他给欲打入国际市场的泉州企业提了
3点建议:首先,企业在进入美国市场之前,需要先做好
“家庭作业
”———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调查。在这个对知识产权进行梳理的过程中,要了解清楚所要进入的市场中有哪些主要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弄清楚可能会侵犯哪些知识产权。如果竞争对手在美国市场上已经拥有了此类专利或者其它知识产权,就要对自己公司的产品进行修改和修正,以避免侵犯他人权利。
其次,当企业收到律师函、通告等材料,声称你所在的公司侵犯了他们所拥有的某项知识产权时,企业要认真对待这些通知和律师函,查证一下是否真得侵犯了他们拥有的知识产权。目前,很多公司在收到类似的通知或律师函时,只是将它们草草扔进垃圾筒,这并不是一个正确的策略。
第三,最好的防守就是进攻,而进攻的前提是自己拥有知识产权。在有关知识产权的诉讼中,如果原告知道你也拥有数量足够多、力量足够强的专利权,足以把他拖入
“诉讼泥沼
”,他在诉讼之前就会三思而后行,诉讼也可能就不会发生。而公司也可主动向
ITC提起
“337”调查,起诉别人。当然,这需要中国企业付出长期的、坚持不懈的努力。
企业如何应对
“337”调查
那么,在
“337”调查发生之后,中国企业又该如何迈过
“337”这道坎?陈福利处长表示,由于
“337”调查进展快,判定侵权行为存在后采取的救济措施威慑力强,尤其是普遍排除令,一旦发出,影响到的不仅仅是某一个或几个特定的生产厂商,而是整个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因此,一旦
“337”调查提起,所有行业内的企业都应同心协力,全力以赴应诉,不能认为自己没被起诉就暗自庆幸。单个企业的力量可能是弱小的,但如果整个行业企业能够团结应诉,互相扶持和帮助,避免应诉缺席,胜诉就会有希望。
但由于行业企业之间存在竞争,要让他们团结起来并不容易。尤其是对于应诉费用的分摊,很难找到让所有企业都认可的方式。
“这时,就需要政府和行业协会等中间机构发挥作用,让企业明白
“337”调查可能会对其形成的危害,出面将不同的生产厂家组织起来,集体探讨,形成一个共同的应诉策略,避免力量分散,各行其是。
”陈福利处长表示。
在应诉资金方面,行业协会等也可以发挥作用。据了解,在有些国家,行业协会会向企业征收一些税,比如向美国一出口产品的企业,需要把出口产品收入交一部分到行业协会或政府管理基金。建立基金的目的,就是一旦出现
“337”调查等类似诉讼,可以用基金中的钱支持整个行业企业的应诉。
“面对
‘337’调查,中国企业一定要积极应对;但最根本的还是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美国拥有更多核心专利技术,必要的时候也向国外企业提起
‘337’调查。
”陈福利最后指出,因为目前在美国的法律中,没有遏止
“337”条款滥用的明确规定。企业在遭遇
“337”调查后,有时即使能够意识到对方起诉自己可能只是一种商业策略,但也无所依凭。只有拥有了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以同样的方式向国外企业提起
“337”调查,中国企业才拥有了保护自己的真正武器。
□钟金德 张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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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关于
“337调查
”
“
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美国《
1930年关税法》第
337条款对与进口产品相关的某些投诉进行调查,并作出裁决。经多次修改最终形成了目前主要管制外国厂商对美输入侵犯美国知识产权产品的法规,违反
“337条款
”的产品将被禁止进入美国市场。其程序通常在
12个月内就能完成。
(刊载《侨乡科技报》 2007年11月29日 总第824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