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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泉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个人或组织,皆可向泉州市知识产权局申请资助。申请资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填写“泉州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向外国申请专利或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的,另须填写“福建省向外国申请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请表”或“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上述表格在本站“资料下载”-“专利资助表格”区下载)
2. 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3. 专利申请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
4.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授权后申请资助的,应提交专利授权通知书复印件;
5. 所缴纳费用凭证的复印件;
6. 申请人为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7. 二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申请专利的,须提供其他申请人的委托书。
以上2~6项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经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资助申请,可优先受理审批。
资助审批结果于每季度末公布在泉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上。
受理部门:泉州市知识产权局综合管理科 电话:0595-225793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