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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0日,泉州市政府印发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工作的意见》(泉政文〔2011〕248号)。《意见》指出,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增强国家经济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是保障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重大经济活动顺利进行,避免出现因知识产权问题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要举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都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重大经济活动中自觉加强知识产权审议工作。同时,要积极引导全市广大企业在经营生产活动中,自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积极防范和抵御各类知识产权风险。
《意见》中所称重大经济活动是指在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单体项目中,使用财政及国有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技术改造、并购、转让、引进、装备进出口项目等重大经济活动。《意见》规定,政府行政审批部门审批重大经济活动项目,要注重其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认为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重大、复杂,难以作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及时将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书面抄告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知识产权审查论证,出具书面审查论证意见。
《意见》的出台,将为泉州市重大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知识产权保障。
(泉州市知识产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