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订阅本站 | ENGLISH
·国家知识产权局纪检组长邢胜才来泉考察企业[图] [11/19]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田力普[图] [08/26]
·维权保护机构——泉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图] [08/17]
·国务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06/11]
·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 [12/12]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 [07/14]
·2007年度泉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公告 [07/24]
·知识产权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07/14]
·泉州市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08/08]
·国际专利合作条约实施规则 [07/05]
相关文章
 
  首页->新闻中心->资讯动态->资讯要闻->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福建省政府建立合作会商制度

来源: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 作者: | 发表日期:2008-05-16 16:09:18 | 点击: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 发送给好友 |




   5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合作会商会议暨《共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知识产权发展合作议定书》签字仪式在福州举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副局长张勤,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黄小晶、副省长李川出席会议暨签字仪式。
 
  会上,张勤和李川分别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了《共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知识产权发展合作议定书》。

  《议定书》明确:双方将共同推进福建省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共同构筑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平台;共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共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共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优势产业和骨干企业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建设。合作会商采取例会方式,每年在北京或福州举办一次。

  双方还签署了《共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知识产权发展2008年度工作要点》,主要内容包括:共同推进福建省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制定;共同办好“6·18”期间的海峡两岸知识产权论坛;共建国家专利技术(福建)展示交易中心;共同筹建海峡西岸经济区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共同建设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等。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福建省合作会商制度的建立,标志着福建省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联系更加紧密、合作层次进一步提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支持海峡西岸发展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建立合作会商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是服务祖国统一大业的积极步骤,是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有效途径。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和福建省及福州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签字仪式。(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上一篇:维权保护机构——泉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下一篇:王岐山会见古铁雷斯:议题再次涉及知识产权

 

主办:泉州市知识产权局 泉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
支持:泉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
维护:泉州市海峡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电话:0595-28012998 28125998 传真:0595-28127998
备案:闽ICP备 05011006号
版权所有 © 2007-2008, All Rights Reserved.